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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实践中不能继承宅基地及所附房屋的几种情况

来源:宁夏三农呼叫中心 发布时间:2020-09-30 

  马晓明     律师     北京大成(银川)律师事务所

  2020年9月10日

  1、已办理分户,并且拥有自己的宅基地

  宅基地准则是一户一宅,既然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,自然不能再继承。

  2、已办理分户,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

  农村宅基地资源越来越紧缺,为了保护集体其他人员的利益,不符合条件的子女不能继承。

  3、本身属于违章建筑的宅基地

  未经任何审批,私自在耕地或空地上建的房子。这样的宅基地不仅不被确权,还会被村集体强制收回,根本不能继承。

  4、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

  由于特殊原因把户口迁走,取消农业户口前又没有把户口迁回来的子女,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。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。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房屋不能翻修。只能等房子自然坍塌后,村集体收回宅基地。

  5、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宅基地

  因子女长期不在家导致老人无人供养,最后划分为五保户的,由村里人供养。这部分人去世后,他们的宅基地会被回收,子女不得继承。

  6、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

  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宅基地,或是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,最后导致房屋坍塌的。这种宅基地都会被集体收回。子女不能继承。

  7、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

  宅基地也是有使用面积规定的。在此次土地确权工作中,超标的部分不会被确权,自然也就不能继承了。